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7月10日消息(记者 王康景 实习生 周玉)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,依据《海南省普通高中(完全中学)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》(琼教督〔2020〕9号),经学校申报、市县复核、省级评估,并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,拟认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、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等2所学校为“省一级甲等学校”。
上述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(共5个工作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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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反映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逾期不予受理。省教育厅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。
2022年“省一级甲等学校”和“省一级乙等学校”督导评估认定名单(排序不分先后)
一、“省一级甲等学校”(1所)
屯昌县屯昌中学
二、“省一级乙等学校”(2所)
1.海南中学白沙学校
2.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中学
2022年“省级规范学校”督导评估认定名单(排序不分先后)
1.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
2.海口市龙泉中学
3.海口市龙岐小学
4.海口市秀英区永兴中心小学
5.三亚市海棠区龙海小学
6.儋州市那大第二小学
7.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
8.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学校
9.东方市第三小学
10.东方市第二中学
11.定安县平和思源实验学校
12.常州市武进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屯昌实验小学
13.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四小学
14.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学校
15.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
16.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初级中学
17.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黎安实验小学
18.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南茂中心小学
19.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进中心小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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