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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教学考察(讲课、答辩)初评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8月1—8日。
公示期间,如对通过人员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。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李 鹏
通信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2023
邮编:030024
附件: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教学考察初评通过人员名单
来源:山西省教育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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